扬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2986 次 日期:2016-12-30 1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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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苏财会〔2016〕60号文件规定,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及以上,《会计基础》60分及以上,《会计电算化》60分及以上,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自2017年1月3日起的一个月内,考生可以登录“http://kj.jscz.gov.cn/cityaccount/city.jsp”查询第四季度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2017年1月3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单位所在地的财政窗口办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所在地的财政窗口办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校大(中)专学生,可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学校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窗口办理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书及该办理事项规定的资料。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三、办理地点:

(1)各县(市),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扬州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隶属区级管理的,到所属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证书;工作单位隶属市级管理的,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证书。

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7961629

广陵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87340204

邗江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7896762

开发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87962163

江都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6978603

仪征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3421932

宝应县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0897616

高邮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 咨询电话:84622843

附件: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扬州市财政局

2016.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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