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公告
来源:易贤网 阅读:4231 次 日期:2016-11-22 1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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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范围。面试人选经体能测评合格,确定韦福林等136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所招考职位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因招考职位面试人选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取消黎塘监狱基层职位四的招录计划(职位代码:11432074)。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下午

14:30-17:30。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礼堂。可乘7路、27路、44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3.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通过后即发放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薄(大专以下学历和职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户

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和学位证。

4.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

5.报名登记表(需在报名登记表下方本人签名处签名)。

6.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厅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7.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均需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8.笔试准考证。

9.两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制作面试准考证)。

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厅有权取消该考生本次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 2016年11月26日,要求考生须于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候考室设在广西警官学校礼堂。

2.面试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堽路三里3号)。可乘7路、27路、44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11月26日8:00前考生必须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在抽签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候考室座位或面试考场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面试资格处理。

(五)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相关事宜将在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大院(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公示栏及广西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gxsf.gov.cn/)公布。

(七)请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提供能随时联系到本人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咨询电话:0771-5849131,0771-5881741。

附件:

广西司法行政系统 2016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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