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安排
4月18日(星期三)9:00-17:00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理学、统计学考生报到(地点:研究生处,位于体育馆旁14号教学楼)
4月19日(星期四)专业笔试、英语面试、专业面试
4月20日(星期五):9:00—17:00法学、民族学、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各一级学科下的考生报到(地点:研究生处,位于体育馆旁14号教学楼);法律硕士体检、专业面试
4月21日(星期六):所有专业笔试、部分专业面试
4月22日(星期日):部分专业外语面试、部份专业面试
4月23日(星期一): 体检、部分专业外语面试
考生报到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按照国家规定,凡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二、考生应备材料
(一)所有考生须备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考生需提供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
4. 《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后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 本人近期一寸半身近照 2 张,分别贴在体检表和复试项目表上。
※6. 参加过四六级考试的考生,请带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 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请带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 其它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的科研论文的复印件(要求带有发表的刊物)。
※9. 需办理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请带委托培养证明书。
(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备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所在院(系)介绍信(证明考生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身份)。其与毕业以后工作单位的培养协议书。
2.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
①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②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委托培养证明书及在单位工作情况证明。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备材料(含统招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2年或2年以上专科生)
1.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证明本人达到本科学力的材料(外语过级证书、学术论文等)。
(四)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备材料
1. 一志愿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提交服义务兵役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者,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
三、调剂考生须知
(一)调剂原则
1.入学考试成绩(单科与总分)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B类地区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
2.调剂专业与原报考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前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规定的调剂程序,凭我校通过该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书》报到;
2.经我校复试并拟录取考生应在接到我校拟录取通知24小时内登陆“全国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超过时间未确认者,我校将自行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3.考生一经在网上确认进入“待录取”状态后,未经我校同意不得调剂至其它招生单位。我校将通过传真方式向考生的原报考单位发“调剂调档函”,调取考生报考材料,届时请考生尽早与原报考单位联系,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办理调档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报考材料者,视自动放弃处理。
经我校研招办同意调剂的考生,请不要再联系其它学校,否则会影响复试和录取。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50%权重。
五、其他事宜
校内有旅社,外地考生可自行选择是否住宿。
校 址:贵州省 贵阳市 花溪区 贵州民族学院,火车站可乘203路公共汽车至民院站下,市内其他经过我校的有202(该车线路穿过校区)、201、204、207路公共汽车。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 0851-3610705(办)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