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来源:贵州民族大学网 阅读:1062 次 日期:2012-04-12 16: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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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切实保障我校2012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2012年4月18-20日法硕、4月20-23日学术型硕士(详见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日程表(含复试地点安排))

二、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③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3、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还须携带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考生应自行到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http://yjs.gznc.edu.cn)《贵州民族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的通知》中下载打印;

5、本人近期一寸半身近照2张;

6、考英语一的考生,应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7、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请带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特别材料:

(一)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

7、“双少”考生还应携带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应届考生还须携带所在院系介绍信(证明考生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身份);

8、“双少”考生还应携带定向到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一志愿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一志愿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10、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此类考生应同时提交服义务兵役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

2、届时请携带上述第二点规定所有材料;

3、流程: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准考证上加盖“资格审查合格”章)—>交费(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复试费并加盖“复试费已收”章)。准考证上加盖上述两个章后方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各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生源人数的不同,复试比例一般在150%-200%;

3.复试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工作环节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5.复试应体现对研究生研究能力、发展潜力的考察。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负责审核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指导协调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正常进行;负责审批各专业研究生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负责处理研究生复试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2.按招生专业在相应导师组基础上成立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研究生处具体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复试小组成员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由教师本人主动申请回避,违反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基本工作职责为:

(1)依据学校复试办法要求,负责确定考生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课笔试科目的命题、阅卷工作;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

(2)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复试工作行为;复试过程中各复试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签名;记录员现场汇总各评分表,认真准确填写考生面试成绩并签名。

(3)负责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结果和《考生复试表》交研究生处。

4.英语听力分组集中进行,在听力环节中进行翻译笔试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工作由副高职称以上外语教师进行。

5.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处工作人员要巡视各复试现场,监督检查各专业复试小组执行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定情况。

六、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专业根据生源人数的不同,复试比例一般在150%-200%。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我校研招办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允许参加复试的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gznc.edu.cn)于复试一周前公布。

2.复试相关工作

(1)由研究生处负责统一审核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在校成绩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工作办法由研究生处起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复试一周前在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网(http://yjs.gznc.edu.cn)向全体考生公布。

(3)研究生处组织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就招生政策、纪律、复试工作基本规范等进行学习,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分规则、评分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复试工作行为。

(4)在复试过程中,每个考生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复试总成绩。复试材料应当场填写并签字,由记录员负责收集整理,待所有考生复试完毕后及时提交研究生处。

(5)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研究生处应根据2012年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公布的加试科目负责组织相关命题及评卷工作。

(6)分数内容及分值:

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180分(笔试80分,面试100分),英语测试100分(听力15分、口语35分、翻译50分),综合素质成绩20分。

(7)专业面试原则上每个考生不得少于30分钟;英语口语测试每个考生不得少于10分钟,英语听力测试集中进行。

(8)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其他重大异常现象,应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七、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译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英语听说译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 检

体检统一在贵阳市花溪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复试形式:

(1)笔试。专业课考试内容部分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以考生现场确认后的信息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试卷及评分标准要于4月16日前交研究生处。考试时间为每门课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

(2)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3)英语测试。由英语听力、口语、翻译测试三部分组成。

(4)其他方式。思想品德考核在复试阶段以研究生处材料审核为主,各专业复试小组面试为辅共同进行;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体检费报到时缴纳。

八、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笔试、面试、外语测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折合百分制,低于60分者,折算办法:复试总分÷n(若总分为300分,n取3)),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确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计算办法: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n×50%(若总分为300分,n取3)。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坚持科学选拔人才,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研究生处、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研究生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研究生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申诉电话:0851-3610130(监察室)

3.在复试过程有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向我们举报,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0851-3610705(研招办), 0851-3610130(监察室)

(2)来信举报:邮政编码:550025

来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或监察室)

(3)来访举报:

贵州民族学院监察室(校办公楼五楼)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科(研究生楼二楼)

(4)举报箱(研究生楼一楼)

贵州民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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