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阅读:4619 次 日期:2016-10-11 09: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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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留学生资格,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首批试点单位,面向全国招收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面向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培养掌握坚实的现代农业基础理论和宽广的农业产业专门知识,熟悉一定的人文社会和经济管理方面知识,具备扎实的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能力,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独立担负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领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能支撑与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职业化人才。

二、招生领域与计划

招生学位类别:农业硕士(0951)

招生专业领域:作物(095101)、植物保护(095104)、农村与区域发展(095110)、农业信息化(095112)。

招生计划:全日制招生计划约46名(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名),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在校学习。

我校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学习方式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5年,成绩优秀的可提前至2年毕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4年。

四、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名,所有专业领域都面向该计划招生。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发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请考生及时关注所选择考点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 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初试科目:初试科目共四门,第一门为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第二门为英语(二),满分为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第三门为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由我校自主命题;第四门为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由我校自主命题。各专业领域具体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注意事项: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复试与调剂

(一)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和方式。

(二)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生源充足的领域,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公告。

(四)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十、录取

(一)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与奖助措施

(一)学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有关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7年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两年收取,总计收取学费20000元/生。

(二)奖助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4〕38号)的规定,实施国家奖学金、特别生源奖、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下达的奖励名额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特别生源奖

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和全日制本科往届毕业生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和6000元/人。

调剂录取至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其它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3.学业奖学金

学校针对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2.5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分两次评定,第一、二学年各评审一次,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覆盖面为10%;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覆盖面为30%;三等奖学金6000元/人,覆盖面为60%。

4.国家助学金

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生每年6000元。

5.协同创新中心助研津贴

我校湖南省“农田杂草防控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给予800-2000元/月的助研津贴。

6.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性质的不同给予20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

7.研究生培养费

学校向所有研究生提供4000元/人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费,用于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工作。

8.实践补助

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专业综合实践,联合培养单位视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发放一定生活工作津贴。

9.复试补助

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对外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报销一趟从考生就读学校(或考生家庭所在地)至我校的往返车费(包括火车硬座、硬卧、长途大巴或高铁二等座,飞机票、火车软卧票、轮船票等其它票据按前述交通方式报销等额经费)。

10.绿色通道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研究生顺利入学。

十二、其它

(一)我校2017年硕士生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目录中所列数据仅供参考。

(二)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政策不符,须按教育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5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

电话/传真:0738-8227671

电子邮箱:rwkjyzb@163.com

通讯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487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7000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huhst.edu.cn/yjs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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