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考试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科目和时间
2016年9月24日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6年9月24日14:00-16:30 申论
2016年9月25日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2016年9月25日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的所有科目笔试,其成绩方为有效。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对入围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一般职位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研究生职位按招录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确定排名。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本次考录官方网站。
因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