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扬州教育考试院 阅读:1153 次 日期:2016-09-01 1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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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本次笔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日(网址:www.ntce.cn),现场审核时间为9月9日至11日,审核地点在扬州教育考试院(史可法路199号,鸿福家园对面),考试日期为11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11月5日(星期六)
类别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 1.江苏户籍2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可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3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1.23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 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报考小学教师资格);

2.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一) 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考生需正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现场确认时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

第三步:报名。户籍或用人单位或学籍所在地为扬州市的考生须选择扬州市为应试考区,并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第四步: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期间必须由本人到扬州教育考试院现场确认。

第五步:网上缴费。通过审核后,考生登陆报名网站网上支付考试报名费,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16日17时。根据苏价费函〔2014〕25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2元。

(二)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选择户籍所在地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格式见附件1),或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 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及复印件,以及签订合同的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有缴纳记录即可)。

3. 选择学籍所在地的考生:

(1)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成功的考生(以成功完成网上缴费为准)于10月31日-11月4日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特别提醒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若由于本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将由本人自负。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确认点不一定是考试地点,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

12月1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12月13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级市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由当地考试机构集中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再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复查。复核时仅查询登记分数是否准确。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考试不举办培训,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自行复习备考。

2.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25-83235921、83235907,扬州市报名咨询电话:87780020。

扬州教育考试院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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