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来源:中顾法律网 阅读:50974 次 日期:2012-01-29 08:30:51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票据法案例分析题汇总”,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下面是关于票据法相关的案例分析题的汇总,供大家参考。

案例1

1.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请问: (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案例2

2.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 请问:

(1) 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裁机关?其他机关?)

(2) 失票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权受理公示催告的机关提出了合乎法律要求的申请,该 机关决定受理。受理后,该机关应当进行哪些事项?

(3)法定机关依法做了一定的工作后,如果有人持票来申报权利。依法申报后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4)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无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又将会发生怎样的结果?

案例3

3.甲公司在银行的支票存款共有1百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百万元的转帐支票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再没有向开户银行存款。

请问:

(1)乙公司所持的支票是否空头支票?如何判断空头支票?

(2)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否票据债务人?为什么?

(3)甲公司对空头支票的持票人应负什么责任?

参考答案:

1.(1)无效

(2)根据我国《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一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属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2.(1)法院。

(2)该机关应当: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在3日内发出公告。

(3)依法申报后,法院应通知失票人(即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察看票据,如果该票据与失票人丧失的一致,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如果不一致,法院裁定驳回申报人的申报。

(4)失票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因此而终结;逾期不申请作除权判决的,因期限届满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3.(1)是。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应以持票人依该支票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之时为准,而不能以出票人签发支票时为准。

(2)不是。付款人不是票据上的当然债务人,支票中的付款人在支票存款中足以支付时才有法定的付款义务。

(3)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此外,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4、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帐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

问:

(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

(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

(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

5、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因与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厂,D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E公司。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B公司认为,D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问:

(1)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定E公司是善意取得票据,那么B公司的抗辩是否合法?为什么?

(3)恶意取得票据有哪几种情形?

(4)什么是票据抗辩?

参考答案:

5.(1)不正当。

(2)不属于票据的变造。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是有限空白票据,票据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补记前不得使用。

(3)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6.(1)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

(2)B厂的抗辩不合法。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4)票据抗辨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更多信息请查看金融案例分析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票据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099533/13759567129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