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满足农村信贷需求
来源: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阅读:2550 次 日期:2012-01-28 2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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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和银监会在河南省商丘市联合召开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传出的信息显示,我国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试点地区的金融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当地农村的金融品种,提升了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说:“试点地区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为在全国全面开展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积累了有效的实践经验。金融部门必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农业兴百业兴,农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始终不能取代,它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目标任务,明确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这是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高度关注农村金融问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7次锁定“三农”,提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而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今年初召开的央行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做好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工作。我们看到,一系列政策方针无一不是要求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这大大提振了金融机构服务好“三农”的信心。

近年来,金融主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积极探索。在此基础上,2008年10月,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全国9省市开展创新试点,其目的就是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三农”金融需求,支持我国新农村建设。开展试点工作一年多来,试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共同建立了有效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因地制宜开发、推出了一大批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三农”贷款投放明显增加,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有效扩大,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显著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9月末,全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8.8万亿元,同比增长29.1%,比上年末提高8.3个百分点。其中,试点地区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本外币余额2.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481亿元,余额占全国涉农贷款的24.7%。全国林权抵押贷款141亿元,占全部林业贷款的15.6%。试点地区发放“惠农卡”1203万张,占全国“惠农卡”发卡量的36%,惠及农户96.2万户。截至2009年12月末,试点县、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同比增长34.13%,高于九省涉农贷款和全口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幅度。

实践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试点地区金融机构立足不同客户群体,创新信贷产品和利率定价模式,积极创新探索出多种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如“龙头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银行(信用社)+保险+农户”、“担保公司+农户”、“订单+农户”和“农户联保”等等,深受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欢迎,也让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尝到了甜头,实现各方“多赢”。同时,担保中心担保、林权抵押、农村动产抵押、企业经营权质押、发明专利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押、回乡创业等多种贷款新品种也在试点地区运作、推广。

尽管如此,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加快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需求迅速扩张,农村金融的供给与需求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金融机构要注重培育和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要发挥信贷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国际化、城市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新阶段,与此相应的是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县域工业化趋势明显、进程加快,从而对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服务于强农惠农、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发展。首先,要注重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做实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生力军作用。逐步完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功能互补、相互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促进和加大对“三农”的有效资金投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其次,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着力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户资信评价体系,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同时,在试点基础上尽快向全国复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迅速扩大涉农贷款规模范围;继续探索新模式、创新新产品,加快业务创新速度。除传统农业项目外,要积极培育合作经济组织等新的贷款主体。通过开发适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农业生产转型,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持。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加快发展适合农业企业的债券产品,开拓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此外,要积极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产品,分散农业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转移和分摊机制,为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在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目标下,消费信贷在刺激农村消费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金融机构应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积极创新消费贷款品种,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积极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

显然,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已有一定的基础,但也有许多薄弱环节,因此开创农村金融的新局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无疑将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可以预见,随着农村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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