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阅读:1219 次 日期:2016-06-08 09: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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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多渠道培养和造就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社会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

一、报名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3年7月30日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政治素质合格,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

可申请专业:见附表1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8日-30日

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流程:

(一)资格审查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到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进行现场报名:

1.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从“学信网”打印输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士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辽宁大学2016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接受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报名者所在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见附件二);

7.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

报名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8室

(二)缴纳学费

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三)名单公示

学校将对全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课程学习及课程水平认定考试

(一)课程设置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校内课程设置及授课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请申请人员咨询相关专业所在培养单位。

(二)考试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在校内进行。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校内课程考试(以下简称校内课程考试)注册时间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另行通知,地点在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5室)。

四、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校内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后,应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通过及论文答辩通过可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注册,依照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的相关通知。

附表1.辽宁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

附表2.辽宁大学2016年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接受申请登记表

本通知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网 址:http://grs.lnu.edu.cn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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