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 阅读:1744 次 日期:2016-06-07 16: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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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生:

祝贺你被我校录取为2016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现将入学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间预计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将于8月5日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公布。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党员入学时须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大连市外单位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党员组织关系从隶属大连市内单位转入我校的,介绍信抬头为: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介绍信的去往单位均为:大连海事大学。团员入学时须自带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共青团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上材料入学时应及时交予研究生指导员。

5、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

(1)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的辽宁省内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辽宁省外新生以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入本校学生集体户口。

(2)对于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简繁体)、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和研究生录取名册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3)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填写户口迁移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曾用名只可填写1个。

②籍贯、出生地必须填写至XX省XX市(县)。如乡镇合并或公安系统对地名有所更正,请以更正后的内容为主,例如:“山东省掖县”已更正为“山东省莱州市”,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就应填写更正后的“山东省莱州市”。

③“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

④“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

⑤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⑥户口迁移证上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共有4处盖章:省公安厅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派出所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如果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清楚,并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同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⑦户口迁移证须注明户口性质:非农集体户口或非农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

(4)新生报到后,硕士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全国统考生等)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博士研究生(含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招收的学生)在报到的第一天自行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综合楼0101)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入本校后学生须到凌水派出所扫描指纹办理新身份证。开学时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者,以后学校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新生将户口迁入本校后,在校学习期间不能随意从学生集体户口中迁出。

(5)不接收定向、非全日制教育、国际合作办学及国防研究生的户口。

(6)不接收研究生子女的户口。

(7)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84724522。

6、以“非定向”形式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和签订三方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档案必须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和办理入学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调入时间可推迟至新生报到时。

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者,档案需在新生报到前调入我校研究生院。

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者,档案须按调档函规定时间调入我校研究生院,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前一天还未将档案调入我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以“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形式(非定向/定向)以领取准考证时签字确认的《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诚信承诺书》内容为准;以“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形式均为“非定向”。

如有疑问,须在入学前主动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11-84729493。

为方便非定向研究生及时掌握档案到校情况,我校研究生管理科将及时汇总新生档案到校情况,并将汇总信息上传至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研究生院网站----教育管理----档案管理)。考生在查询过程中,如果发现档案未到研究生院,请及时联系档案寄出单位或者档案邮寄公司。

7、定向生的协议书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请新生在协议书相应位置找定向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报到后1周内将其中1份交至综合楼70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标准已公布于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请新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正常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助学贷款,具体申报资格和办理流程见附件1。同时,为方便新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与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合作,实施银行代收费方式,有关事宜见附件2。

9、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及时与导师沟通助学金缴纳事宜,具体事项见附件3。

10、新生入学后可在校园网上关注《关于选拔2016级优秀研究生担任本科生指导员助理工作的通知》,有意向的同学可到研究生指导员处报名,经公开选拔后进行聘任。

11、新生来校路费自理,可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1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强制要求研究生在校住宿,新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在学校寝室住宿,具体事宜见附件4。新生入校须自带被褥(被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运行李时,请在行李票上写明学院(系)、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姓名、联系方式,以便领取。

13、所有新生可通过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平台——“海大研究生”掌握校园咨讯,查看相关信息,具体关注方式等相关信息见附件5。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6月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附件2: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缴费方式告知书

附件3:导师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基本助学金的办理流程(入学两周内办理)

附件4: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

附件5:“海大研究生”——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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