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6年招聘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考试大纲
来源: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 阅读:1149 次 日期:2016-05-12 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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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考书目:

王利明等:《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崔建远等:《合同法》(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三版),2011年版;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三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范健、王建文:《商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施天涛:《公司法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王欣新:破产法(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贾林青:保险法(第五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二、考核内容:

1、民法总论

考核内容:

民法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物、民事行为与代理、期限与诉讼时效。

考核要求:

1)了解:民法概念、历史、法源、本质与功能,公私法关系问题;民事主体的分类意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关系。

2)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民事权利的类型、行使与救济;法律关系的构成以及民法的解释适用;自然人民事能力、住所与监护、宣告失踪与死亡制度等;法人的设立和能力制度(财产与责任、机关)、法人的清算等;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基本内容;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基本理论、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法律行为的解释、瑕疵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附款;代理的类型、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期日与期间、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基本规定;法律救济的基本类型与要件。

3)熟悉并运用:民法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能力制度、与主体相关的责任制度、人格权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以及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

2、民法学方法论和案例研究方法

考核内容:

请求权基础理论、请求权基础体系、各种请求权基础、请求权竞合、请求权、抗辩权、法之发现、法律的解释、法律漏洞

考核要求:

1)理解:请求权基础理论、法律漏洞。

3)熟悉并运用:请求权基础体系、各种请求权基础、请求权竞合、请求权、抗辩权、法之发现、法律的解释。

3、民法物权

考核内容:

物权概述、物权变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考核要求:

1)了解:物权的概念历史、物权法对于国有资产与民生保护的意义、物权法与宪法的关系、物权法与其他有关物权的特别法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意义、占有的法律性质。

2)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物权法基本原则、动产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物权保护方法、所有权制度内容、用益物权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内容、担保物权的基本类型与制度内容、占有的基本制度内容。

3)熟悉并运用物权法基本原则与物权变动与取得规则,物权与占有的保护规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基本规则。

4、民法债权

考核内容:

1)债权总论:债的概述、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

2)债权分论:合同概述、合同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各有名合同的基本内容、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考核要求:

1)了解:债法的历史、债法总则的存废之争、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关系

2)理解:债务与责任的关系、债法上义务群的构成、债的标的与分类、债的担保、债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抵销、免除与提存等)、债务不履行责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终止与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则、主要有名合同(买卖、赠与、租赁、委托等)的基本规则,无名合同的处理规则;侵权法的一般理论(保护范围、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抗辩事由等)、类型侵权的基本规则;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基本规则。

3)熟悉并运用: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保证、债的保全、合同订立与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效力瑕疵、合同解释与漏洞补充、履行抗辩权、清偿、抵销、免除、提存等债的消灭原因、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无名合同、侵权责任构成与承担、类型侵权等的基本规则。

5、人身权与继承权

考核内容:

人身权概述、具体人格权;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考核要求:

1)了解:人身权概述、继承权概述

2)熟悉并运用:具体人格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6、商法基础

考核内容:

1)商法总论:商法概述、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主体、商事登记、商号、商事账簿、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商法分论: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法的原则、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公司能力、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制度、股东与股权、公司组织机构、公司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合并分立、公司终止于清算。破产法概述、破产程序、破产财产管理、破产债权人、重整与和解、破产清算、破产法律责任。保险的基本分类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票据法概述、票据的特征、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区分、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的特征。

考核要求:

1)了解: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商法的历史与构成、商行为与商事登记等。

2)理解:公司的一般类型与设立、公司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信义与忠实义务、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僵局、公司增资与减资的程序规则;破产撤销权和追回权(撤销权和追回权的追诉对象)、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行使、不适用破产抵销的情形)、别除权与破产清偿顺序;保险的基本分类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票据的特征(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票据法律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的区分、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的特征。

3)熟悉并运用:公司设立、治理与人格否认制度、破产撤销权与抵销权、别除权、保险法基本原则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票据、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的基本理论与规则。

7、 知识产权法

考核内容:

1)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性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2)著作权:著作权制度概述、著作权客体、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邻接权、著作权限制、著作权利用、著作权管理、著作权的保护。

3)专利权:专利制度概述、专利权客体、专利权主体、专利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及审批制度、专利权内容及限制、专利权的保护。

4)商标权:商标与商标法概述、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及其限制、注册商标的无效、商标权的利用、商标权的保护。

5)其他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考核要求:

1)了解: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性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著作权制度概述、专利制度概述、商标与商标法概述、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理解:著作权客体、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内容;专利权客体、专利权主体;、商号权、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3)熟悉并运用:著作权内容、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邻接权、著作权限制、著作权利用、著作权管理、著作权的保护。专利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及审批制度、专利权内容及限制、专利权的保护;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及其限制、注册商标的无效、商标权的利用、商标权的保护;商业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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