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 阅读:4955 次 日期:2016-05-10 16: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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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即将组织实施2016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市级机关和市法院系统、市检察院系统6月4日至6月5日;

区县机关和垂直管理机关6月18日至6月19日。

具体的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缴费网址或直接到所报考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9日,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三、缴纳面试考务费

缴纳面试考务费时间为5月31日8:00至6月3日16:00。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缴费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注:参加6月4日、5日和参加6月18日、19日面试的报考人员均须在上述时间缴费,逾期不能缴费。)已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低保、特困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面试考务费,可直接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心理素质测评

招录机关如需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报考人员需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缴费方式由招录单位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未携带规定证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阶段各项考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结束7日后,登录报名缴费网址,填写用户名、密码查询面试成绩(此功能在查询面试成绩阶段方可使用)或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查询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电话:83609410、83606214

监督电话:23030853

各招录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度天津市招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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