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布2016年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来源:成都招生考试网 阅读:1146 次 日期:2016-03-26 14: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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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下发了做好2016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招收指标到校生是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明确提出“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省教育厅也明确要求我省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拿出不低于统招计划50%的名额,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遏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考试负担,扶助薄弱初中学校向高位均衡发展。

据了解,2016年成都市指标到校生的比例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的50%,由于中心城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试招生,因而,其指标到校生工作按统一规定实施,其他区(市)县也必须参照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从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来看,最大的特点是体现均衡、公开、减负、和遏止择校。

办法对市、区、初中学校三级均明确规定了公示的内容,包括操作办法、分配名额、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方面,接受社会监督。

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要求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正住户籍在我市(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指标到校生须为中心城区户籍,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须为当地户籍);二是有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是初一年级即在本校入学或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四是德、智、体、美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条件,保持了指标生录取条件优于非指标生的规定,按规定需要参加中考的指标到校生,中考成绩达到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下10分即可被录取,充分体现了扶薄的思想。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指标到校生工作的考核办法。

据了解,市教育局已于(25日)召开各区(市)县工作会安排布置了指标到校生政策和中考相关规定,并要求各区(市)县及学校要将指标到校生政策和办法通过家长会等有效形式告知每一位初三毕业生家长,确保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同时,市招考办还将在官方网站和中考服务平台上公布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及相关重要信息,学生和家长可以登录了解。各区(市)县和学校的具体办法也可在公众平台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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