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城乡建设工作需要,加快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人数及专业类别
招用岗位 | 招用人数 | 专业类别 |
施工管理A | 1 | 建筑工程类 |
施工管理B | 1 | 建筑工程类 |
给排水管理 | 1 | 给排水工程类 |
电气管理 | 1 | 机电控制类 |
暖通管理 | 1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类 |
二、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施工管理A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其他岗位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土木工程项目从业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应聘者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对应专业相符,详见《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目录》。
5.具备经常性加班条件,服从招用单位工作分工,并自愿为招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6年2月22日—3月10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城健康西路住建大厦710室现场报名,由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报名者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外地报名者可登录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cjj.jinhu.gov.cn/)公告公示栏或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中下载并填写《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须手写签名),将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及《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承诺须手写签名)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打包发至报名电子信箱2567621555@qq.com(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为准)。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者在领取《笔试准考证》前须交验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报名咨询电话:0517-86900109,15195320200。
符合条件者由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通知其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
(二)考试
1.笔试。
若应聘同岗位且符合条件者超过该岗位计划招用人数的3倍,将组织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相关知识。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如组织笔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计划招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则一同进入);如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用人数3倍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若应聘同岗位且符合条件者不超过该岗位计划招用人数的3倍,不再组织笔试,所有符合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组织与沟通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素养、岗位匹配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因符合条件者不超过该岗位计划招用人数的3倍而取消笔试环节的,则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应聘者明确表示放弃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在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招用的拟招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招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招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招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补贴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按局劳动合同制人员统一工资标准(2500元-3500元)执行,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五险一金”。项目绩效考核、补贴依据我局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聘用1年期满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用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用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个人自谋职业。招用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金湖县纪委、金湖县监察局 0517-86882483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 0517-86905010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 0517-86805413
六、本公告由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用
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