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被撤销的父母监护权
来源:易贤网 阅读:578 次 日期:2015-12-24 09:14:10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申论热点:被撤销的父母监护权”,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背景资料】

2012年11月,贵州毕节5名男童寒夜取暖被闷死在垃圾箱;2013年6月,南京吸毒母亲将两个女儿反锁在家致双双饿死……像这种因儿童缺乏得当监护而导致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意外风险的背后,也警示社会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反思。

然而,就在2015年2月4日,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支持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的申请,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女儿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标准表述】

对中国这样一个古老的亲权国家而言,家庭才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维系家庭稳定几乎等于维系了社会的稳定。我国法治是建立在个人本位基础之上的,哪怕是在同一家庭,成员之间也各自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义务。

保护孩子,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撤销监护权”使得孩子可解脱继续遭受侵害的危险,捍卫威严公正的监护制度,才是为儿童权益保护锻造出真正值得信赖的铜墙铁壁。

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在虐童、家暴问题上,司法只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发挥也有赖于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社会的全力配合。

【具体措施】

1.真正解决“撤销监护权”后的后顾之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制度需要地方部门拿出真金白银,让“撤销监护权”的孩子尽可能及早“回归家庭”。

2.追究被“撤销监护权”父母的法律责任,以此警示监护权对应的义务关系。

更多信息请查看事业编‖公务员‖考试资料‖考试技巧

更多信息请查看申论考试资料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申论热点:被撤销的父母监护权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申论考试资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