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标准范文: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1年5月合集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7262 次 日期:2011-08-14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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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食品安全不能只靠曝光

富子梅

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

据报道,重庆近日查获1250公斤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福尔马林(甲醛水溶液)的血旺。“甲醛血旺”早在两年前就被当地媒体揭露过,却一直没得到根治,甚至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大行其道。

接连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大家对表面上色香味俱全的各类食品几乎丧失了基本的安全信心。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化学火锅底料,从瘦肉精猪肉到染色馒头,从硫磺生姜到福尔马林血旺,问题食品此起彼伏。大家禁不住要问,下一个被曝光的问题食品将是什么?依靠媒体曝光来推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是否太过被动?怎样才能让监管与惩处更有力有效?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百姓关注,高层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颁布食品安全法、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来,食品安全在国家层面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但在实际中,却表现出“一头热、一头凉,一头弱、一头强”的状况,即高层热、基层凉,食品产业弱、地方保护强。

从当前情况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意愿、举措还没能传递到基层农场、工厂、市场和监管层。在各地,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受制于薄弱的产业基础依然散乱,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难以计数,而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能力显得捉襟见肘:人手不够,资金短缺,监管乏力。再加上GDP至上的惯性思维,一些地方为了带动税收、拉动就业,纵容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经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使一些小隐患积累成大问题。

食品产业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是食品安全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重要原因,但这决不能成为问题食品频现的借口。当此之时,更要把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用严格的监管和严厉的惩处,破除本不该强大的地方保护,淘汰劣质生产经营企业,逐步改变食品产业基础薄弱的状况。

基层监管执法不能总在媒体曝光之后才有力度。要让日常监管硬起来,一方面必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齐装备,更新标准,培训人员,提升监管能力;另一方面,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

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各地各部门既要支持企业发展,也要严格监管。只有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惩处体制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才能强化对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进其内部管理能力稳步提高。这虽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却是强基固本之策,各地各部门务必严格落实责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禁烟禁酒需要行政规范与各级干部的表率

李泓冰

限酒与禁烟的步履蹒跚,有文化、政治和经济的重重阻力。需要以法律来破解陋习,也需要行政规范与各级干部的表率

奉烟与敬酒,几乎成了社交场上的中国文化符号,取代了从前物质短缺时期“你吃了吗”之类的寒暄套话。如今,这样的烟酒文化,因为伤及生理、心理健康,浸润了官场、商场上的不良风习,甚至发生一些恶性事件,威胁到公共安全,引发公众与决策层的高度警觉。

自5月1日起醉驾入刑之后,虽有顶风作案者,但显然收敛了许多。在许多大中城市驾车“本本族”日渐普及之际,用法律来向醉驾严厉叫停,不但能终结久治难愈的酒后驾车,也是向无酒不欢的酒桌文化注入一针镇静剂。虽然醉驾的终结并不意味着与酒相关的各种潜规则的终结,但至少取得了具有标志意义的阶段性胜利。

然而,同样是5月1日推出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效果却不如人意:在众目睽睽之下,在禁烟标牌之侧,烟民们依然怡然自得地喷云吐雾。尽管专家们一再呼吁,对个人难以掌控的两大致癌高危因素——“二手烟”和“空气污染”,应尽快立法并建立专门执法队伍,重罚“公共场所吸烟”,然而,中国的禁烟步伐依然迟缓得让人失望。我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承诺今年1月9日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可是,履约的5年内,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这一失约与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很不相符。

限酒与禁烟的步履蹒跚,有文化、政治和经济的重重阻力。其中,烟酒文化习俗的阻力首当其冲,影视中要表现正面人物的深思熟虑,最简便的方法就是往他手中塞一支烟;百姓婚丧嫁娶场面上也断然少不了烟与酒;送礼最体面最拿得出手且不太会有行贿受贿之嫌的,也非烟酒莫属。类似“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的官场潜规则,就这样四处蔓延。烟酒产业的厚利以及对地方GDP的贡献,便在官场与民间积习中互相唱和,获得“双赢”。

现在,法律终于庄严出场了。

醉驾入刑,基于长期以来公众对酒驾的深恶痛绝与穷追猛打,也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局部胜果,这或将成为法律源于社会习俗,同时又约束社会习俗的极好范例。卫生部发布《条例》规定,从5月1日起全国将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可是,由于缺少可操作的执法方案及执法人员,难免遭遇尴尬。

打蛇必打七寸。我们除了继续呼吁以法律来破解陋习之外,也寄望于行政力量与各级干部的表率作用。事实上,上述的三重阻力,都与各地行政管理执法方面的默许或者宽容息息相关。倘若有党政干部率先垂范,对相关企业不再有明里暗里的保护性政策,对违法者以及违法后寻求关系开脱者必查必究,积重难返的烟酒陋习,或能在这样的综合治理下有所改观。

“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

范正伟

人们对“徐武事件”的诸多质疑,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

武汉武钢职工徐武,在因“精神病”被强制入院治疗4年后,近日从精神病院逃离到千里之外的广州,但旋即又被跨省追回。

人们关注“徐武事件”,既是关切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还因为它与此前案例有太多相似之处:同样是被有关部门强制治疗数年,同样有“状告”、“上访”因素,同样是亲属和本人都不认为患有精神病……尤其在此前数位“精神病人”都被证伪的背景下,要改变人们的习惯性质疑,确需拿出十分过硬的依据。

到目前为止,关于徐武“被精神病”的质疑,依然缺乏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回应。比如,徐武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说徐武本人否认,尚可用“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来解释;那么在徐武家人坚决否认,并称此前是“被迫”收治的申诉下,在广州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与有关方面存在较大出入时,面对收治者与被收治者及其家属的各执一词,究竟该由谁来甄别鉴定?

再者,即便徐武真有精神病,是否有必要强制收治?如果说强制收治的前提是“造成危害结果”,徐武行为的危害结果是什么?有关部门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在“徐武事件”成为公共事件的今天,为何不能及时公之于众?至于跨省追寻,更是令人不解,徐武虽然从精神病院逃出,但他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在逃罪犯,有关方面直接介入不仅于法无据,还会让人疑窦丛生:为何对一个“精神病人”如此关心?

上述疑问,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缺乏程序规范,个人救济缺乏途径,住院期间缺乏纠错机制……在此背景下,精神病鉴定尤其是强制收治,很容易标准模糊乃至随意轻率。更值得警惕的是,从以往一些“被精神病”案例来看,在一些地方,“精神病”鉴定和强制收治,往往有着复杂的背景。它的危害在于,一般司法强制,尚且有明确期限以及救济途径;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强制收治,不仅恢复正常遥遥无期,救济途径更是付之阙如。

尽管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尚在襁褓,尽管“无危险、不强制”理念还没有具体条文落实,但必须看到,即便“强制收治”是为了“治病救人”,也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的,需要格外谨慎。更要看到,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对其强制收治同样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而不能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回到“徐武事件”上来,对于类似精神病的鉴定,我们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基层政府“晒账本”要防“技术处理”

马国英

如何确保基层政府公开的数据真实、具体、全面,是“三公”经费公开提高公信力必须解决的问题

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其中,要求地方及部门比照中央做法,做好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等的公开,受到关注。

公开“三公”经费,基层政府准备好了吗?

中央垂范、省市跟进,公开“三公”经费对基层来说,绝无推诿、拒绝之理。可基层也有难言之隐。正如一位基层干部所言,“三公”经费公开对节约行政成本、监管专项资金等有好处,但有些经费却很难省下来。比如县乡政府要去跑项目,迎来送往、宴请招待等等,难以避免。

这让人想起四川巴中市的白庙乡。去年3月开始,白庙乡政府将“三公”经费等支出“晒”在网上,列明每笔费用,包括一次花1.5元买了一本信纸,引起广泛反响。据说白庙乡“裸账”后,乡党委书记苦苦跑了两个月,也没有争取到一笔资金。所以有人称白庙乡为“孤本”。所幸一年之后媒体回访,情况有了好转,有企业准备要投资当地特产金银花,因为在企业看来,“敢于公开自己账本的政府,既能取信于民,也能取信于企业”。

乡镇政府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是一件简单的事,却不是一件容易事”。因为,公开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技术上并不复杂,但这么多年来全国几万个乡镇只有白庙乡真正做到了全部公开,可见,确实有难度。

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开,一直是热点话题,社会呼声很高,各级政府也尝试破题。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将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具体化;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建设阳光政府提供了制度支撑。公开已成大势所趋,特别是现在,中央明确要求,地方和部门只有具体落实的问题。需要防范的是,可能会有一些基层,在“如何公开”上动足脑筋,对公开的数据做“技术处理”,比如把“三公”经费调到其他支出项目里,使公布的数字远远小于实际支出。某县前几年搞办公经费厉行节约,在内部公开过包括“三公”经费的数字,有的乡上年支出了二三十万元,却只报了3万元。如何确保基层政府公开的数据真实、具体、全面,是“三公”经费公开提高公信力必须解决的问题。

中国的改革从整体上说是一种增量改革,用俗语概括接近“紧烧火、慢揭锅”的意思,就是要统筹考虑改革的速度、效益与时机。基层实行“三公”经费公开,可能也需要这样一个过程。白庙乡的“公开后效应”证明,它可以成为“范本”。相信,随着改革的推进,配套措施的完善,监督体制的健全,更多的基层政府能把压力转化为动力,让“保密账”变成“明白账”,更成为“民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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