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网 阅读:1667 次 日期:2015-10-03 2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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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赣财教【2014】42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江财研教字〔2015〕6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江财研教字〔2015〕 7号)及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23日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5〕39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 ;

3.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4.专项奖学金:“九江银行”奖学金、“深圳校友会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

5.学业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

1. 国家助学金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赣财教【2014】42号)施行,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造表,报研究生院审定汇总后按月发放。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评审:

(1)各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自主申报,参评学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江西财经大学“ 奖学(助学)金”登记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论文发表复印件等)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培养单位组织奖学金评审会,参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对申报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综合素质等在具体量化基础上,通过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院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生若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由符合条件的博士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院进行审核资格后按分配指标将名单及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召开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评审,确定最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奖学金人选。

4.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业奖学金只针对2014级、2015级学生进行,2013级学生不参评。

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划定分配指标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江财研教字〔2015〕 7号)组织评选,同时按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等有关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施行,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5.研究生院组织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基层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需要交的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江西财经大学“ 奖学(助学)金”登记表》;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9、《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1、《江西财经大学企业奖学助学金汇总表》;

12、《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13、《院所评审情况报告》;

第1-13项材料打印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推荐人选附件佐证材料经审核后交研究生院,教育厅需备案留存;企业奖学金的材料由研究生院备案留存。

四、时间安排:

1.因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有时间要求,请各学院在10月16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名单、汇总表和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2.企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于10月31日完成评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要求,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如有参评对象不符合条件、完成不了下达名额任务的单位应尽早报告,以便做好调剂工作,切不可滥竽充数;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进一定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

工作联系人:钟英娥 魏清华

联系电话:0791-83816548 83816837

电子邮箱:44656889@qq.com。

监督电话:83823079(纪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二:《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实施细则》

附件三:《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附件四:《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附件五:《企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六:《2015年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附表:

表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表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5:《江西财经大学 “ 奖学(助学)金”登记表》

表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7:《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9:《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1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1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12:《江西财经大学企业奖学助学金候人汇总表》

表1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表14:《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表15:《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详情请查看: http://grs.jxufe.cn/gs/news_view.asp?newsid=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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