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报名公告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阅读:1197 次 日期:2015-09-01 08:40:59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报名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1日举行,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6.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2015年9月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自2016年起执行)。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5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以及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7日—9月13日。

(二)报名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笔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其中5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务费)。

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10月27日,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北京教育考试院A905房间审核,并到A505房间办理退还本市考试费部分手续。

(三)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四)详细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已注册的考生填写密码进行登陆,未注册的考生点击【注册】进行注册。

2.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

报考人员请选择“北京市”考区,考试科目请参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3.上传个人照片

考生上传的照片将打印在考生准考证和考场签到表上,并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保存以供使用成绩的单位核查。如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报考审核。

电子版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

(3)照片格式大小: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通过考试和审核后获得的资格证书。

(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4.等待考区审核

考区将在2015年9月10日—9月16日完成对考生报名信息的网上审核(仅审核考生应填报的项目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负责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在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交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

5.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5年9月18日。

6.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可于2015年10月26日—10月3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

三、笔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5年11月1日

(二)考试地点:笔试考场安排采取全市城区统一随机分配考点、考场,具体信息详见《准考证》相关内容。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时 间 11月1日(星期日)
类 别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四、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5年11月30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公告》(见市教委网站公告通知,www.bjedu.gov.cn)和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后再履行报名程序。如因在笔试期间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4.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5.具备符合申请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因此在报考条件中将“符合体检标准”加以强调。体检的材料将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现场受理环节时提供,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受理之前半年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请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受理条件”中查询。网址:http://www.bjtcc.org.cn

6.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考生可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

注:

1.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教人[2014]13号)中的附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的办法》的要求,“过渡对象”范围内的考生只能选择报名参加“改革后的考试(国考)”或“补考”中的其中一种。在网上成功报名“改革后的考试(国考)”的人员不能再报名参加“补考”。

2.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政策解答、过渡补考、面试和认定工作的相关要求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询。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咨询电话:82837293

考生网上报名流程图(www.ntce.cn)

名字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教师资格证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