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考点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须知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网 阅读:946 次 日期:2015-05-08 14: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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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

2015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

下午14:30-17:30 业务课1

2015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2

二、考场安排

(一)考楼设在至善楼。

(二)报考美术学院的考生请注意:

1.第三门课选择3801专业实践(手绘)的考生,4月11日的考试都安排在校本部至善楼进行,4月12日上午的考试,考试地点安排在美术学院美术楼。

2.第三门课选择3802专业写作的考生,所有考试都安排在至善楼进行。

三、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按考点统一入场时间安排,积极配合考点监考工作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检查。进入考场时间:上午8:00,下午14:00,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楼和考场。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三)作答工具由考点统一配备,考生不得自带。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每个考场都配有挂钟,考生一律不允许佩戴手表、手机及其他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携带的手机、手表等计时工具、包等所有随身物品,须放到教室讲台前的“小件物品放置处”,不能放在自己的座位旁或抽屉里,开考铃声响后若发现考生身边有手机、手表、包等随身物品,以作弊论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楼,若有丢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所有考场配有视频监控摄像头、挂钟、手机信号屏蔽仪。考场监控录像在考试结束将全程回放,审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学生,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等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考试过程中不允许考生上厕所,请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做好充分准备。

(八)为避免车辆拥堵,造成考生入场时间延误,建议考生考试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我校。严禁车辆驶入我校考点设置的警戒线范围内,停放在考试大楼周围以及周边主干道的车辆车内一律不得留人。

考点咨询电话:0731-88873095,88872350

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0731-88090301

湖南师范大学监察处:0731-88872206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0731-88873095、888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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