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普洱市思茅区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教育局 阅读:2042 次 日期:2008-05-13 1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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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教认定〔2008〕2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普洱市思茅区2008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

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二、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于2008年5月1日—15日到思茅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此通知由思茅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联系人:彭  艳          联系电话:0879-8888061

普洱市思茅区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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