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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具体时间安排会有所不同,以当年的文件为准)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5年3月10日-3月29日)
1.各认定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学历、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材料准备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5年3月30日-5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非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国考),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网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如果无法打印申报表,则申报人需在现场确认点手工填写。
2.各县、区(市)教育局组织指导申报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3.安顺学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安顺学院;安顺市民族中等职业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的现场确认点为镇宁县教育局;其他申请人员的现场确认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对于户籍不在我市,但是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及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人员,其现场确认点为该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和龙宫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分为西秀区教育局。黄果树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点为镇宁县、关岭县教育局。
4.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及体检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10日,具体时间以各县工作安排为准)
1.各县、区(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县、区(市)教育局应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3.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填写(村委会、居委会鉴定的一律无效)。
4.申请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黔教人发[2004]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 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5.各县、区(市)认定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提前现场确认、受理申请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体检时间。
6.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务必于2015年6月15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报送安顺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三、认定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10日)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的补充通知》(黔教人发[2004]222号)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向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5〕58号)文件的总体安排,全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4年8月15日前结束。请各县(区)教育局认真组织好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3.面向社会人员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非国考人员),根据现场确认和资料审查情况,另行通知各县(区)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1.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
2.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2002]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的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其他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5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6.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我市仍有少部分在岗的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区)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在严格标准的情况下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7.信息查询
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示等均在“安顺教育网”,网址:http://jyj.anshun.gov.cn/中发布。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