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再次出现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情况,根据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规定,我局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再次递补1名考生参加面试,具体如下: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