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录递补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经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3名考生递补参加面试:
准考证号 | 姓名 | 报考司局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面试最低分数 |
958111082304 | 张 琳 | 教务部、研究生院 | 0201003001 | 招生办公室、学生处主任科员以下 | 109 |
958112071230 | 王嶷然 | 科研部 | 0201004001 | 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 | 124.3 |
958170821625 | 张春贵 | 研究室 | 0201005002 | 二处主任科员以下 | 109.1 |
请上述考生按照中央党校关于2011年度公务员面试确认及邮寄材料的通知和面试公告的相关要求,做好面试准备,按时参加面试。
咨询电话:010-62805586
中央党校组织部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