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河县2011年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公告(第一号)
来源:红河县党建网 阅读:2772 次 日期:2011-02-22 14: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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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通知》和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的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红河县委研究,并报经省、州党委组织部批准,在全县2008年、2009年选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进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中,在乡镇党政领导和党委委员职数范围内,在全县每个乡镇至少选拔1名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重点考虑选拔党员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党委委员。若无合适人选或形不成差额的,适当时候通过公开选拔或在乡镇政府换届时选拔。

二、选拔范围

红河县2008年、2009年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重点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2010年村“两委”换届中当选村“两委”成员或年度考核优秀、受到县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

三、资格条件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拟选拔作为党委副书记和党委委员人选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拟仅作为党委委员人选的,党龄可放宽到2年及以上。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作为拟选拔对象:

(1)受刑事处罚的;

(2)有重大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

(4)违反选聘合同约定和纪律,尚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受到过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主要方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2011年2月11日至2月12日)

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1日至2月12日。

2、报名地点: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红河县委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873—4625627 13577306127 13577309080

联系人:张路波 蒋秀娟

3、报名办法: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红河县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委委员报名登记表》或登录红河县党建网下载并填写该表现场报名。

4、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1)报名登记表1式3份(16k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资格条件要求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5)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6)书面承诺书1份(16k纸打印)。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红河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报考人员的登记、证件查验、资格审查和报名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对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各种证明材料,要认真查阅档案,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合格者由红河县换届办发准考证。

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凡获准人数不足2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

(三)公开述职。(2011年2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在所服务村委会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和不低于上述参会对象的5%群众代表中进行公开述职。

(五)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2010年2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公开述职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中推荐票未过半数,或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不能作为拟选拔对象。

(六)组织考察。

考察一般按拟选拔职位1:2比例进行。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与本人面谈的方式进行。

谈话范围是:所在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村委会“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和不低于10名的党员群众。

各乡镇纪委和村党总支介绍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七)研究决定。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由乡镇党委按1:2比例研究提出拟选拔人选建议,呈报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按1:2比例研究提出每一职位拟任人选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讨论决定1名拟选拔人选。若乡镇党委不能按1:2比例形成差额提出拟选拔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县内进行调剂。

(八)审批。拟选拔人选经县委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作为推荐提名人选,提交党代会或人代会进行选举。

(九)任用。选拔为乡镇党委委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任用期满一年后由县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乡镇机关选任领导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五、红河县委设立监督委员会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反映。

六、本公告由红河县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4625627、4621429

举报电话:0873—12380

红河县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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