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民政部公务员面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按不同职位分别进行。
二、面试资格复审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时间: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30。
地点:民政部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房间号3417)。乘车路线:乘2路公交车东华门站、60路公交车锡拉胡同站下车;乘地铁一号线王府井或天安门东站、五号线灯市口站下车。
考生须备齐邮寄材料复审公告(2011年1月26日发布)中所要求的全部材料的原件,接受我司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面试具体安排
面试于2月24日上午9点开始。各职位考生应于8:30前到候考室(部机关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报到,截止8:50没有报到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请各位考生自行安排好行程,按要求参加面试。咨询电话:010-58123344、58123356。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民政部人事司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