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阅读:1271 次 日期:2015-03-02 1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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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7号)精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考试质量。

各设区市原则上在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点安排考试,如需调整,应当在开考前30天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验收合格后再予实施。

二、考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5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 继续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规定,2010年前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两科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如教育部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继续按照《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3)”——幼儿园教师(园长)参加远程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41号)和《关于下达“国培计划(2014)”江西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14〕22号)精神,2014年参加“幼师国培”普通大专以上转岗培训的毕业生或参加其他幼师国培项目,学历符合要求,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农村幼儿教师,可报名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远程培训合格证,学业测试与教师资格考试结合计分,成绩合格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四)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免考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主要是指将于2015年6月底7月初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①所学专业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赣教高字〔2010〕39号)或属职业教育本科师资班、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②在校学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等课程列入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且为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③学校有组织地安排师范毕业班学生对口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且取得实习单位证明,并经学校鉴定合格。全面符合以上三项要求的学生,可认定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条件,不认定为免考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必须参加全省教师资格考试,否则,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往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才能进入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三、考试报名缴费

凡参加我省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于3月10日8:00至3月18日17:00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教师教育网(www.jxjsjy.com)报考,同时根据网页提示缴纳考试费。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可以在省内自由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报名注意事项,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考试或填报虚假信息,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员可按照网页提示,从2015年4月1日起至考试前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从2015年4月2日起,考生可凭准考证信息,在网上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五、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中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以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

“中职两学考试”的参考教材为教育部中职立项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考前辅导培训班,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关。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如报名人数过多,考场座位不足,顺延至下一天安排考试,启用备用卷。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点,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形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两科者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七、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之后,自2015年4月23日17:00起,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教师教育网(www.jxjsjy.com)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获知考试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基于计算机考试,阅卷评分,分数由计算机自动统计,不存在统分错误的可能,成绩网上公布后,一律不查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在网上打印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此证书在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确认和审验。2015年上半年考试合格成绩在2015年或2016年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

2015年下半年起,我省拟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2015年上半年已取得我省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应在2015年下半年参加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考试。2015年下半年考试成绩有效期只在2016年认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一次性有效。2016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只有一门合格证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需重新报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全部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八、考试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和缴费:2015年3月10日8:00至2015年3月18日17:00;

2、打印准考证:2015年4月1日8:00起至考试前;

3、考前模拟练习:2015年4月2日8:00起至2015年4月10日17:00;

4、考试:201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

5、公布考试成绩:2015年4月23日17:00;

6、打印考试合格证书: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7月底(系统维护和数据整理的时间除外)。

九、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3号)处理。

十、其他

本文所指教师资格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西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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