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
来源:盘龙教育信息网 阅读:1979 次 日期:2015-02-27 12: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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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2015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2015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按《教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2.申请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凡户口或工作单位在盘龙辖区,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公民,到盘龙区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办理。户口在盘龙区的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户口不在盘龙区但工作单位在盘龙区的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盘龙辖区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到学校报名,然后由学校统一到盘龙区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办理。

4.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补修相应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须参加云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其中,已在院校辅修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且能出具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明,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途径获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的,可以免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6.普通话水平等级

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通过面试、试讲考核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不再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测试办法和评判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办法的通知》(云教人〔20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抽签及测试时间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抽签及测试时间,抽签时间订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抽签地点: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青年路天恒酒店旁),联系电话:63138519。测试时间订于:2015年4月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测试地点: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小学(昆明海关对面),逾期不再进行抽签及测试。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抽签及测试时间,抽签时间订于2015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测试时间订于:2015年4月25、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抽签及测试地点:盘龙区新迎第三幼儿园(新迎北区十二组团),联系电话:65617039,逾期不再进行抽签及测试。

3.预计5月份进行网络报名,并在报名交验申报材料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将在《盘龙教育信息网》“公告栏”上发布公告,并以手机短信的形式提醒经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按时进行网络申报及确认。故提醒申请人注意:(1)请申请人备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确保网报信息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2)网络申报时所用的电子照片 (规格:114×156×24b,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与申请表中所用照片一致;(3)请保持手机畅通,如号码变动,应及时致电0871-65620607或0871-63165958备案,以确保本人能收到我局发出的提醒。

四、申请材料

1、《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由县(区)级及其以上公办地方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社会考生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对应届毕业生,学校当时未发放学历证书的,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填写、审验并盖章的学科成绩证明;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报告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对符合条件的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在院校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的,还须出具本人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5、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根据云教语〔2002〕5号文件精神,2002年6月1日以后颁发的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方为有效);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查验);

7、小一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将以上7种资料按顺序号进行装订,并将所有申请材料装入文件袋。

五、表格下载

点击此链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附件.rar

六、报名方式

1、应届生的报名统一由学校经办人具体负责,包括报名资料的审验,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

2、社会考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料审验,并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填写报名表册,报名要求本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9日至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社会考生报名地点:昆明市白云路327号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电话:0871- 65620607 ;辖区院校应届考生在本校相关业务科室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八、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收费〔2008〕735号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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