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日云南省公安机关推出服务承诺内容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 阅读:1660 次 日期:2008-04-16 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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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3日上午,云南省公安厅举行了云南省公安机关推出服务承诺新闻发布会。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从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等八个方面,郑重向社会公布了57项方便人民群众的服务承诺。发布会由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刚发布服务承诺,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阮世祝主持,中央驻滇和省市20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出席了发布会。


服务承诺包括:

在处理信访事项方面。省公安厅承诺15天内决定受理与否并书面回告信访人;60天内办结并书面回告信访人;30日内复查、复核完毕,并书面答复信访人;对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公安信访事项,30日内办结,并回复信访人。

在出入境管理方面。分别实行了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可就地申请。本地居民再次赴港澳可在办证大厅的自助受理触摸屏前自行办理,1小时立等可取。申请人还可选择“短信提醒”,在证件制作完毕第一时间收到短信告知。

在网上报警求助方面。省公安厅为创造绿色网络空间,公开向社会承诺受理网民网上报警,报警人可在30分钟内收到民警的首次回复,并可在24小时后登录报警网站查询民警的第二次情况回告,情况复杂的由民警在24小时内电话或通过网络告知报警人结果。

在治安管理方面。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交通不便地延长30个工作日,《临时居民身份证》在3天内颁发。省内除昆明和外省的公民外,其他州县市的公民可以在云南省公民身份认证中心异地服务窗口办理《居民身份证》。

在交通管理方面。由公安车辆管理所、交警大队设立值日警官制度,负责接待群众咨询、投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办情况,及时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汽车类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选择,通过计算机公开选号,可以在5个号码中任选1个;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边防管理方面。对我国公民在邻国边境地区受到不法侵害、报警或求助的,边防部门立即依照职能与境外相关部门进行交涉,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来我省重大投资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我省外聘的高级顾问,可享受从专门通道入出境的礼遇。

在消防管理方面。建立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消防信息和技术资讯,定期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公布假冒伪劣产品和消防行政许可结果。提供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及施工人员资格的查询,接受消防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等。

同时云南省公安厅还向社会公布了0871—3051281的投诉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发布会上,李刚主任表示:此次推出的57项服务承诺,是云南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执行省委、省政府实施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的决定,是云南省公安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后,出台的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新举措。举行新闻发布会是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会上,推出服务承诺的法制、警务督察、出入境、网监、治安、交警、消防、边防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就服务承诺具体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了解,省公安厅还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对不履行承诺者将依此实行追究责任。

(施晓焰、罗力生、马丽娟)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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