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阅读:1725 次 日期:2010-12-17 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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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学位[2005]16号

各有关高校:

《云南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2年实施以来,各高校积极贯彻执行,保证了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教育改革大大发展的需要,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化、标准化,成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根据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以及学校在《实施办法》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省学位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实施办法》中部份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具体补充内容如下:

一.《实施办法》中第三条,补充改为“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大专起点本科班、网络教育等成人教育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实施办法》中第六条中,“其中,学位英语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其它语种(法语、日语、德语、俄语)由学校自行出题组织考试。”补充改为“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开考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俄语。”

“省学位办每年6月份、12月份分别组织一次成人本科学生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补充改为“省学位办每年6月份上旬组织一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三.《实施办法》中第十条中,第“(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填写《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者的资格、本科毕业证书及《申请表》中的各栏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第“(6)有权授予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名单、《申请表》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相应的学校和主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合并为一条,补充改为“(5)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向主考院校负责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部门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填写《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主考院校相应受理申请部门对申请者的资格、本科毕业证书及《申请表》中的各栏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将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名单、《申请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7)”改为第“(6)”

第“(8)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一年内可申请补授。”改为“(7)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五年内可申请补授。”

以上关于对《实施办法》中的三大条6小点的补充修改,请各学校务必认真学习理解,并贯彻到本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中。   

从2006年起,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中涉及到以上条款内容,均以此文件中所补充的内容为依据执行。

云南省学位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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