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有关材料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阅读:956 次 日期:2015-01-31 1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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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毕业生

(一)北京生源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地就读的北京生源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北京生源

1.北京地区院校

(1)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 京外“985”高校

(1) 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 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获得相当于以上等次其它奖励的,需提供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奖励等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考生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如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有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及复印件。

6.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1)有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需档案管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需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凡本人档案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或人事档案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的,需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有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需所在区(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已交纳两年以上(必须满24个月)社会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开具有困难,可暂不提供,待进入体检后提交)。

备注:原担任过村官的考生,如报考本类职位,第6项材料可用三支一扶证书(原件、复印件)代替。

三、2015年期满大学生村官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区县村官办出具的担任村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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