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庆市林甸县解决师范生历史遗留问题考试公告
来源: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881 次 日期:2015-01-21 1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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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县未安置就业的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充实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岗位及安置方式

1、安置岗位。安置岗位为农村学校专任教师,不定学科。

2、安置方式。对于2013年考试成绩在50名以后的和未参加考试的毕业生,组织聘用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安置。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大中专林甸籍毕业生,毕业时派遣地点为林甸县教育局、按时到林甸县教育局报到,并在县教育局存有毕业生档案的人员;所学专业不限;

2、必须具有与县教育局所存档案相符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3、思想积极进步、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3月25日

2、报名地点:林甸县人社局服务大厅

3、报考人员需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版2寸免冠蓝底照片6张,领取并填写《林甸县安置未就业师范生考试报名表》,并按照黑价联[2013]44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15元、笔试考试费45元,共计60元。(咨询电话:0459-3312918、3322635);

4、报名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成绩构成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内容,总分合计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即: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折合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五、考试安排

1、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学科,即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满分100分。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县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面试考试。公告无异议者进入面试,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试费100元。

面试以说课形式进行,即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抽定的具体课题,采用讲述为主的方式,分析教材,并阐述教学设想及理论依据,总分100分。具体操作:

(1)聘请专家评委7-9人,组成专家评委组,对考生进行说课测评;

(2)确定说课的教材版本和内容。教材版本由专家评委组确定,内容按所学学科确定;

(3)采取抽签的形式,在所学学科中已准备的各5节课中抽取1节进行说课;

(4)说课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5)在纪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评委现场对考生进行打分亮分。说课结束后,在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折合后的总成绩。

3、组织体检

按相关规定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

(1)体检在随机确定的医院进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4)体检期间由工作人员统一携带体检表,对考生进行编号,体检表上只体现编号不得填写考生姓名及其他信息,禁止考生向医生透露个人姓名及其他信息;

(5)参加体检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体检及复检结果不合格或无故缺席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组织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现实表现、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过邪教组织等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聘用情形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与管理

1、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安置,此次聘用人员全部充实到城关镇以外的农村学校一线,对拒不服从安置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教育局通知聘用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超过报到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拒绝签订合同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取消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编委办备案。

3、正式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七、有关说明

1、考生在整个考试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2、笔试、面试、体检等一般提前2天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出行安排。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务必保证有效、畅通,如因通讯问题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此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4、此实施方案由林甸县解决师范生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林甸县解决师范生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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