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公考申论热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
来源:金路 阅读:2399 次 日期:2008-03-15 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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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十七大报告关于分配制度改革论述中的一个核心观点。这个提法,是针对我国目前收入差距问题而提出的,也反映了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今后财产分配方式的看法和期望,影响到我们下一步在调整收入分配这项工作中的“主心骨”怎样确立。对于这个提法,大家议论最多。其中主要倾向性观点有:一是“并重论”,即认为初次分配应该效率和公平并重;二是“公平为重论”;三是“效率优先论”。

第一,“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个提法的核心精神是要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面,加大解决公平问题的力度。也就是说在初次分配中,我们过去重视了效率,但忽视了初次分配中也有公平问题。现在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占有和使用的是全民资产,但在分配时却享受着远远超出一般竞争性企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这当然也是初次分配中的不公问题。从再分配领域看,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不同于传统体制下我们可以通过农产品统购统销、城市实行八级工资制时的条件了。调节利益分配问题的主要手段,天然地落到了政府税收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控上。

第二,注意解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不等于否定了初次分配中“效率优先”的原则。联系十七大报告的一系列论述,看得出我们党对处理效率和公平、生产和分配问题的认识已经大大发展了。这也说明党中央已经不再用“谁先谁后”的思路来认识这个问题,而实际上确立了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各有侧重、动态把握、综合互动的新观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弹性很大的提法,是为了扭转有的同志固守原来“效率优先”但忽视“兼顾公平”的习惯思维,是为了强化党内的公平意识和观念。而且,报告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在初次分配中“效率优先”的合理意义。就是说,初次分配还是要效率优先;但初次分配中也要高度重视公平的问题,如垄断国企员工的工资偏高、一般竞争性企业劳动报酬偏低就属于初次分配中的不公问题。

第三,解决公平问题的思路是开放的,没有必要只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关系”上打转转。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和年均9%以上高速经济增长,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发生了变化,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具备了物质和体制基础,也有利于通过刺激消费促进生产,扭转居民收入不高――国内消费疲软――企业压低价格大量出口――压低价格势必压低工资――低工资又导致消费疲软的恶性循环,最终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改善民众生活。通读十七大报告,关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关于提高扶贫标准、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等等提法,都是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解决公平问题的重大思路。中国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富人太多,而是穷人太多。只有尽快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才能从总体上提高民生消费水平。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初次分配时讲效率和公平并重或“公平为先”,就如同再分配时讲效率和公平并重或“效率优先”一样,混淆了两次分配的主要分工,理论上不通,实践上有害。理性的表述应该是:初次分配中要效率优先,但也要注意解决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但也要防止再分配调节时效率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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