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0年非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三号)
来源:昭通市人事局 阅读:14902 次 日期:2010-10-18 1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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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发布的《昭通市二O一O年非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的规定,昭通市已于2010年9月26日组织了笔试考试。现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特将本次考试所有考生的报考职位、考号、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昭通市2010年非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成绩(见附件1)。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需查分的考生,于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递交查分申请表(客观题不受理查分,只受理文科和理工科主观题查分),查分申请表应写明姓名、考号、查分科目、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见附件2,可下载打印)。查分结果在市人事人才工作网上公布。

三、考试成绩发布后,属于政策加分的考生,请于10月27日至10月29日持下列依据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

(2)“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需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3)我市优秀运动员,需提供市文体局证明及相关资料。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履行完协议,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5)特岗教师履行完合同并考核合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四、需要申请查分和政策加分的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递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受理。

五、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70—2125983   2122631

附件:

1.2010年昭通市非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成绩表

2.查分申请表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事局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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