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义乌市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义乌市卫生局网 阅读:886 次 日期:2015-01-07 16: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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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在本次考试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四)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但须提交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五)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三、考试报名管理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市设考点(考务办公室在金华市医科所),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设报名点,负责报名材料审核、网上确认等工作。

(二)在义乌的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单位收集并审核材料后集中到义乌市卫计委现场确认。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义乌市卫计委人事科进行报名现场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经考点、考区审核合格后,考生自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二份(一份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另一份备用),其中:照片应为近期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并按规定格式上传,工作单位请按单位印章上填写,联系方式请填写完整;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执业资格的需提供执业资格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拟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后,考生自行下载);

10.酌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以上所需报名材料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再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资格证书相关内容的页面都要复印,包括有公章、照片、个人基本信息的部分,用A4纸,一面纸复印上、下二部分内容。补考生的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3、关于个体诊所报名者聘书:提供卫生局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并附上局里证明。)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于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1月23日期间,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到义乌市卫计委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六)军队卫生技术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技术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

(七)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8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376),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15、391),核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7),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78),心电学技术中级(专业代码为387)共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 23、24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七、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3〕255号)文件执行。报考初级、中级资格每人每科5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九、报名点咨询电话

义乌市报名点:85258123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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