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招聘公告
来源:勐海县人民法院 阅读:2873 次 日期:2010-09-30 1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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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勐海县委九届县委常委会第39次会议纪要精神,经勐海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勐海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司法警察三名(其中:男2名,女1名)。退伍军人、有驾驶资质和会打篮球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司法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身高男性168厘米以上,女性15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1.0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7、经审查,适合在司法警察岗位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5、 其他单位确认有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况的。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体能测试,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规定,严格考核,

通过体能测试再进入第二阶段的考试;

第二阶段为笔试,总分100分,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考试成绩按高到低的顺序优选,第三阶段为面试,总分100分。

五、体检和政审办法

1、体检

考试结束,以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的1:1选拔出优秀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2、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考生由本院政治处进行政审(包括学籍档案审查),政审合格才能办理聘用手续。政审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政审。

六、聘用办法及聘用期内相关待遇

1、聘用办法

考生通过体检、政审后与勐海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期三年,聘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适合做司法警察工作的,法院可以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期内相关待遇

三年聘任期第一年为1600元/月,第二年为1700元/月,第三年为1800元/月,三年以上续聘的为1800元/月,以上工资含五险个人缴纳部份。

七、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3日—15日

2、报名地点:勐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电话5129061

3、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军人证明书等证件报名,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及近期免冠彩色小1寸照片两张。

八、考试时间:报名时发放考试须知及相关要求。

勐海县人民法院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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