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递补公告
来源: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490 次 日期:2015-01-04 17: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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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包河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体检、考察工作已于2014年12月30日结束,下面7位考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原因,需要递补:

序号 招聘单位及岗位 准考证号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999011026
2 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稽查队员(一) 9999034511
3 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稽查队员(二) 9999032313
4 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稽查队员(三) 9999034208
5 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9999020905
6 司法局工作人员 9999030318
7 9999030505

根据《公告》规定,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笔试科目中考试科目二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列7名考生作为递补对象:

序号 招聘单位及岗位 准考证号
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999012405
2 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稽查队员(一) 9999034411
3 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稽查队员(二) 9999032229
4 市场监管稽查大队稽查队员(三) 9999034121
5 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 9999021523
6 司法局工作人员 9999023320
7 9999030229

请上述7名递补人员于2015年1月6日(周二)上午8:00-11:30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包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5室(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51-63357296)领取体检通知书,若本人不能前来领取,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逾时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注意事项: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禁食、禁水;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和连裤袜,勿戴隐形眼镜。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师说明病情及服用药物的名称,体检当日正常服药。检查当天待空腹检查(如抽血、上腹部B超等)做完后,方可进食。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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