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读本第三部分第十四章
来源:易贤网 阅读:14548 次 日期:2010-09-26 10:43:14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读本第三部分第十四章”,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第十四    章微观经济

【学习要求】通过学习,了解市场主体如何以市场价格为中心进行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如何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懂得如何运用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为微观经济活动制定规则和政策,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和环境,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服务和监督,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一节     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

(一)市场主体的特点

这里讲的主体,是指认识论和价值论中相对于客体来说的主体。在经济学中,市场主体是在市场中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市场客体是各种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商品包括产品(含服务)、要素以及一切价值的载体。

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构成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市场主体通常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目的性。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市场主体不同,目的也许不同,但都追求自身利益。

第二,自主性。对于怎样实现自己的目的,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意愿,能够按照市场规则和有关法规自主地采取行动,任何人不得任意干涉。

第三,主动性。市场主体能够主动地对以市场价格为中心的各种市场信息及时作出反应,接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

(二)市场主体的分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家庭。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或收养)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细胞,是人类生活的最早组织,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第一推动力。从经济上看,在自然经济中,家庭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但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尽管家庭生产仍然大量存在,但大多数家庭都不是独立的生产者,它们只向社会提供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然后以要素收入满足家庭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从工人到经理,从平民到总统,都是特定家庭的成员,家庭是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的重要主体。

2.企业。企业是伴随社会分工特别是机器大工业而形成的生产者、交易者和初次分配者。它们集中并有效组合各种要素进行生产,然后向社会提供市场所需要的各种产品,以追求最大利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是生产力的载体,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离开了企业,市场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里说的企业,不仅指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也包括一切拥有产权的经济实体——从个体户到跨国公司,从物质产品生产者到精神产品生产者,以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3.中介机构。这是从家庭和企业这两个最重要的市场主体派生出来的市场主体。在社会分工不断深化、市场交易日益扩大的基础上,出现专门从事沟通、媒介、协调、评价、咨询等服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它们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以较低的费用在企业之间、家庭之间、企业与家庭之间以及这些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从事中介,可以大大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4.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又称非营利机构,是受国家机关领导、向社会提供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例如,科学事业,文教卫生事业,农业、水利、气象服务事业,抚恤事业,福利事业等。这些事业单位是公共品的供给者,又是私人品的需求者,也是一类市场主体。国家根据这些事业单位有无经常性收入的情况,分别采取全额预算包干、差额预算包干等预算包干办法。

5.政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也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政府,包括立法、司法、行政三大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公共服务者和最大的产品购买者。政府通过税收给付各种支出,经常性项目力求收支平衡,不发生赤字,建设性项目必需资金的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发行内外公债方式筹措。

2.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产品市场:作为消费者的家庭,处在产品市场的需求方面;作为生产者的企业,处在产品市场的供给方面。家庭对产品的需求和企业对产品的供给,共同决定产品市场的价格和数量。

要素市场:作为生产者的企业,处在要素市场的需求方面;作为要素所有者的家庭,处在要素市场的供给方面。企业对要素的需求和家庭对要素的供给,共同决定要素市场的价格和数量。

3.实物流程和货币流程

实物流程:首先,家庭以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向要素市场提供各种生产要素。其次,企业从要素市场雇用这些要素,生产产品向市场销售。最后,家庭又以消费者的身份,向产品市场购买产品。这是一个循环不已的实物流程。

货币流程:随着实物流程,有一个方向相反的货币流程。首先,家庭以要素收人作为消费支出,向产品市场购买产品。其次,企业向产品市场销售产品,将家庭的消费支出变成自己的销售收入。最后,企业又将销售收人作为成本支出,向要素市场雇用要素。这是一个循环不已的货币流程。

二、消费者

家庭首先是劳动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其次,随着进入小康社会,我国大多数家庭都会有所节余,进行各种投资,家庭同时也是投资者。因此,家庭兼具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的经济功能。但是,人们更习惯于将家庭视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原动力。经济活动从家庭需要出发,以需要满足为归宿,消费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和终点。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最主要的就是增加家庭消费。

(一)家庭经济行为目标

家庭经济行为目标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涉及伦理观。在中国诸子百家的争鸣中,“善恶论”、“义利论”、“奢俭论”始终是争论的热点,西方也有“苦乐论”、“功利论”、“人性论”、“人权论”等不同学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张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国家依法保护和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得正当利益,争取美好生活。因此,从经济学上看,不妨以需要满足的最大化作为家庭经济行为的首要目标。衡量需要满足程度的指标,就是家庭消费的产品数量,包括物品和服务。

(二)主观效用与客观效用

为什么产品能够满足家庭的需要呢?因为它们具有效用。效用可以分为客观效用与主观效用,即客观使用价值与主观使用价值。两者密不可分,只是观察角度不同。

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客观效用,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产品必须具有客观效用,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才能成为消费的对象,所以任何产品都是客观效用与价值的统一体。客观效用是产品的自然属性,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它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不会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异。例如,粮食能够充饥,这种客观存在的功能,对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因此,客观效用易于测定,也便于相互比较。

主观效用是指人们从消费某种产品中感觉到的满足程度。主观不等于唯心,但由于它是人们的主观评价,将因人、因事、因地、因时而异,而且只能自我比较,难以相互比较。也就是说,可以比较不同产品对同一个人的主观效用,却无法比较同一产品对不同人的主观效用。例如,辣椒具有刺激胃口的客观效用,对爱吃辣的人来说,不怕辣甚至怕不辣,具有很高的主观效用,但对怕吃辣的人来说,主观效用却是负数,越辣越难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效用与主观效用应当而且可以统一起来。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必须同时具有客观效用和主观效用,即既有满足人们需要的功能,人们又有满足这种需要的愿望。客观效用是主观效用的载体,某种产品如果没有特定功能,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产生主观效用,可见,客观效用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必要条件。主观效用是客观效用的目的,某种产品的特定功能即使再大,如果人们并不需要,仍然得不到任何满足,可见,主观效用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充分条件。一种产品,只有在客观上、主观上都具有某种效用,才符合满足人们需要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三)消费者效用最大化

1.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效用是消费者在消费某种商品或服务时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效用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一种商品或服务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大小完全取决于消费者本人的偏好。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会给不同的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效用,而消费者消费商品与服务就是为了从中得到总满足程度的最大化,或者说总效用最大化。分析消费者效用的最大化问题,需要涉及两个基本概念: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总效用是指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与服务所得到的总满足程度。边际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一定数量的商品或服务中,最后增加或减少的那一单位商品或服务所带给消费者的满足程度的变化。如果从边际效用和总效用的关系来看,边际效用就是指某商品的消费量每增加(减少)一个单位所引起的总效用的增(减)量。

2.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指随着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的满足程度(总效用)会以越来越缓慢的速度增加,或者说消费者所增加的效用(边际效用)在递减。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基于这一事实:你从某商品中得到的享受,会随着该商品消费的增加而下降。

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在消费这些商品的过程中得到效用。可以用多种理由来解释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解释是生理解释。效用或满足程度,是人神经的兴奋,外部给一个刺激(即消费某种商品给消费者以刺激,如吃面包刺激胃),人的神经兴奋就有满足感(产生效用)。随着同样刺激的反复进行(消费同一种商品的数量不断增加),兴奋程度就下降(边际效用递减)。这个规律对我们理解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非常重要。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