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药品使用说明书 | |
产品名称 |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 |
英文名称 | KANAMYCIN SULFATE INJECTION |
产品分类 | 药品/化学药品/抗微生物药物 |
用途分类 | 抗菌消炎类/肺炎 |
主要成份 | 硫酸卡那霉素 |
剂 型 | 注射剂 |
用 途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后两者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过1.5g,疗程不宜超过14天。50岁以上患者剂量应适当减少。 |
2.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 |
3.肾功能减退时用量:肌酐清除率50~90mg/min时用正常剂量的60~90%,每12小时1次(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min时用正常剂量的30~70%,每12~18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 | |
产品说明 |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澄明液体。 |
【药理毒理】硫酸卡那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普罗菲登菌属、耶尔森菌属等均有良好抗菌作用;流感杆菌、布鲁菌属、脑膜炎球菌、淋球菌等对本品也大多敏感。卡那霉素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和结核分枝杆菌亦有一定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其他革兰阳性细菌如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和厌氧菌等对本品多数耐药。本品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近年来耐药菌株显著增多,由于某些细菌产生氨基糖苷类钝化酶,使之失去抗菌活性。卡那霉素与链霉素、新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可有部分交叉耐药。 | |
【药代动力学】肌注本品后迅速吸收,于1~2小时达血药峰浓度。一次肌注0.5g后平均血药峰浓度为20mg/L。血半衰期2~4小时,血清蛋白结合率低。肾功能减退者半衰期可显著延长。在体内可分布到各种组织,在肾脏皮质细胞中积蓄,胸水、腹水中浓度较高,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胆汁与粪便中的浓度较低,很少进入脑脊液中。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肾小球滤过后由尿排出,给药后24小时内尿中排出80%-90%。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可清除相当药量。 | |
【不良反应】1.在疗程中可能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此为影响耳蜗神经。少数患者,尤其原来有肾功能减退者可在停药后发生,须引起注意。影响前庭神经功能时可出现眩晕、步履不稳,但并不多见。 | |
2.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极度口渴等肾毒性反应。 | |
3.偶可出现呼吸困难、嗜睡或软弱等神经肌肉阻滞现象。 | |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皮疹、药物热、口周麻木、白细胞减低、嗜酸粒细胞增多、肌注局部疼痛等。 | |
【禁忌症】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
【注意事项】1.本品有引起耳毒性和肾毒性的可能,故不宜用于长程治疗(如结核病),通常疗程不超过14天。 | |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失水、第8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患者。 | |
3.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 |
4.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对老年人更为重要。 | |
5.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人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每12小时给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15~30?g/ml,谷浓度5~10?g/ml;每24小时用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56~64?g/ml,谷浓度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妇用药中本品属D类,即对人类有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卡那霉素可穿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组织,有引起胎儿听力损害的可能。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本品在乳汁中分泌量很低,但通常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仍宜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本品属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中不宜应用,因其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可能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 |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容易引起各种毒性反应,因此有条件时应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此外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其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 | |
【药物相互作用】1.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 |
2.与神经肌肉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 | |
3.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 |
4.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 |
5.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 |
6.其他肾毒性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 |
7.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 |
药物过量: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药,卡那霉素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卡那霉素。 | |
【贮藏】密闭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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