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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锡林浩特市拟公开招聘(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开招聘(选调)有关规定,现将招聘(选调)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选调)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选调地震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名。
二、招聘(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与招聘(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含职业资格)等能力条件;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具体招聘(选调)条件详见《锡林浩特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经锡林浩特市促进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身份认定审核组审核通过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且具备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可不受年龄和学历条件限制,报名参加基层卫生院面向六类项目人员以外人员招聘岗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1.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尚在试用期内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岗位。
三、招聘(选调)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2014年 12月 9日—— 15日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工作由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表从发布招考公告网站上下载。报名时间:2014年 12月16日—— 22日(报名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聘岗位,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携带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有户籍条件限制的,须携带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选调岗位的,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局同意报考公函。
(3)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面试考务费分别为每人50元。其中贫困家庭毕业生及1997年(含)以前入学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出具证明,可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4)如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六类项目人员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定向招聘岗位相应核减,空出的招聘岗位合并到非定向同类招聘岗位中。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期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报考乌兰牧骑招聘岗位的,于2014年12月24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经面试后进入笔试的,于2014年12月26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其他考生,于2014年 12月25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乌兰牧骑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其他岗位通过笔试的方式公开招聘(选调)。各类岗位开考比例均不低于1:3,即招聘(选调)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1.笔试
(1)基层卫生院、乌兰牧骑招聘岗位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指时政知识和应知应会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指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该具备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场按照标准化设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兼备岗位考生笔试必须用蒙文答卷,报考蒙汉兼备岗位考生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须在报名表指定位置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进入乌兰牧骑招聘岗位笔试范围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因面试成绩相同超过2:1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笔试。报考乌兰牧骑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考生名单一起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4)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即符合政策加分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政策加分。
2.面试
(1)乌兰牧骑招聘岗位面试内容包括:视唱、练耳、指定曲目演唱、自选蒙语或汉语曲目演唱以及其他技能展示。
(2)面试时间、地点、应携带有关证件及有关注意事项祥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的计算
报考乌兰牧骑招聘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确定
进入体检阶段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因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人数的,乌兰牧骑招聘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其他招聘(选调)岗位直接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阶段考生名单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2.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市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经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取消其聘用(选调)资格。
3.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公开招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确定拟聘用(选调)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含选调,下同)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政府门户网、锡林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3.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六)聘用(选调)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含选调)的应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2.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3.事业单位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4.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执行我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同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级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选调)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选调)资格;对违反规定的事业单位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人员,一经查实,退回原工作单位。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108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479-8240907(市监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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