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放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网 阅读:1045 次 日期:2014-12-15 13: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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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2014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合格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新考生须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二)老考生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14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或《2014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模板见附件1)。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因故不能本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人委托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深圳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备案工作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注册事宜请咨询贵单位。联系电话:83786581;83786785,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09室。

深圳市考试院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1.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

2.授权委托书(模板)

易贤网温馨提示:

《1.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工作简历.doc》,《2.授权委托书(模板).doc》来源于深圳市考试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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