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江城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驾驶员公告
来源: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501 次 日期:2014-12-08 1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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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及时补充事业单位汽车驾驶员,根据《普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普人发〔2008〕57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乡镇卫生院救护车驾驶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江城户籍,外地迁入户籍需满3年以上(2011年12月1日前迁入)。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资质证书。

(四)报考人员须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1日—1979年12月1日之间出生),持有准驾车型A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6年12月1日—1974年12月1日之间出生)。

(五)准驾车型为B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并且持有B照以上驾驶证满5年以上(2009年12月1日前取得B照驾驶证),近三年内无肇事记录,最近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计分未超过5分。

1.勐烈镇卫生院岗位必须取得准驾车型A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

2.其他乡镇卫生院岗位必须取得准驾车型B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无精神病史,双眼裸眼视力5.0以上。

(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及2014年12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4.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一)勐烈镇卫生院1名;

(二)其他乡镇卫生院6名;(国庆乡、康平镇、整董镇、嘉禾乡、宝藏镇、曲水镇各1名,按高分顺序依次进行选择)

四、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三家联合审查。

公安局:出示近三年无肇事记录的证明;

卫生局:审核视力及身体状况;

人社局:资格审查,组织报名。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替报名和电话报名等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17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3.报名地点:县委党校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3张;

(4)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肇事记录的证明原件;

(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2014年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报名表》,并缴纳报名费50元/人。

五、考试内容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交通法规知识(100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90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试前3天到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领取)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技能测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以业务技能为主,主要考察招聘岗位需具备的技能技术水平,技能测试费用待定。

2.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技能测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成绩确定

(一)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二)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胜出;如果出现两项成绩相同的,进行技能加试,直到有人胜出为止。

七、体检、政审、录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初步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体检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进行政审。

(三)体检、政审未通过的人员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技能测试分数高者确定为递补人选。

(四)经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为拟聘用人员,在公告7日内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即办理录用手续。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况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成绩,两年内禁止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2、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五年内不得参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驾驶员工作,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79-3721045。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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