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解答身份证、户口改革等热点问题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 阅读:12948 次 日期:2008-02-02 0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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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后多少时间可以领取?为什么昆明有的市民半年前办理的二代证至今领不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前一段时间,受二代证原材料供给不足影响,部分群众不能正常领证。目前,在公安部的支持下,这个问题已得到缓解,我省除昆明市外的其它地区基本能够保证群众在法定时间内正常领取二代证。

昆明市部分群众不能按时领证的原因是:昆明市公安局于2007年6月初更换了包括换发二代证和办理户籍业务的新警务应用系统。由于新系统存在不能向省厅人口系统正常传输数据信息问题,导致昆明市公安机关受理的二代证制证换证信息不能传输到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目前,昆明市已积压了超过40万的换证信息,昆明市公安局正在研究解决制证信息上传的问题。

 

2、本人户口为昆明某单位的集体户口,现已不在此单位工作,要换二代身份证的话要怎么办理?

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公民广泛使用的一种法律证件,证件的住址信息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实际住址情况。集体户口的地址信息为单位地址,并不是所有在单位集体户上的户籍人口都是该单位的职工,如果按集体户口的地址就不能真实反映集体户口公民的个人住址信息,也不利于公民持身份证从事社会活动,甚至会给公民的合法利益带来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公民,应先将户口迁移到个人实际居住地,然后再申办二代证。对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迁移到实际居住地的集体户公民,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情况后申办二代证。对已不在原单位工作或原单位因破产等原因实际不存在的集体户公民,原则上不能在原单位集体户驻地上办理二代证。公民应首先迁至实际居住地,本人确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也可将户籍关系迁至亲戚处,再申办二代证。

 

3、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一代证未到期的公民是否有必要换发二代证?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一代证在其使用期限内有效。但是,由于“二代证”采用了国际先进加密技术的非接触式IC卡芯片,除较“一代证”具有更好的防伪性外,“二代证”芯片承载的机读信息能够方便地被专门的读卡设备读取。目前,金融、交通等社会各个部门对“二代证”的读卡设备使用越来越广泛,为方便群众通过身份证处理日常事物,避免由于“一代证”引起的不必要的麻烦,经常使用身份证的群众应尽早申领“二代证”。

 

4、户口在甲派出所,实际住址已搬迁到乙派出所辖区,请问像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二代证”?

答:“二代证”的住址信息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真实住址。公民发生住址迁移后,应尽快将户口迁移至实际居住地,然后再向实际居住地(同时也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办理“二代证”。对确有实际困难暂无法迁移户口又急需“二代证”的,应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办理。另外,由于城市拆迁等原因,户籍住址已实际不存在的,就不允许在原户籍住址上办理“二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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