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昌宁县2010年招聘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员公告
来源: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阅读:2335 次 日期:2010-08-20 2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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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人联发〔2006〕11号)和保山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保人〔2009〕134号)规定,现将昌宁县广播电视局2010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昌宁县广播电视局计划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见下表)。

昌宁县2010年招聘广播电视事业人员岗位设置表

项目 单位 岗 位 招聘人数 条 件
年龄 学 历 专 业 其 它
昌宁县 广播电视局 播音、主持 1 18至28周岁 专科及以上 不限 招聘男性1名,身高1.65米以上,普通话在二级甲等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庄。

(五)年龄必须为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六)未受过任何处分的人员。

(七)昌宁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可参加报名考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0日至9月14日。

2.报名地点:昌宁县广播电视局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并交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点工作人员依据招聘条件,职位要求审查考生报名条件。

5.报名费:按昌价复〔2004〕2号文批复,每位应聘人员收取考务费90元。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0年9月16日——9月17日到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领取。

(二)招聘形式

1.初选面试。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进行初选面试,初选面试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

(1)考试时间:2009年9月15日。

(2)考试内容:播音、主持试镜。

2.考试招聘

(1)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若未能达到比例,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整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

实行笔试、面试。

笔试:分公共知识考试、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知识考试。其中:公共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为合卷,满分100分,各占50分;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9月19日。

上午9:00—11:00,公共知识考试、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2:30—4:30,专业知识考试。

①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考试形式:闭卷。由县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实施。

③考试内容:公共知识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 (朱援朝、张金涛主编,云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考试以《广播电视新闻业务》(广播影视业务教育培训丛书编写组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王蓓主编,金德龙、王富强副主编)为主要内容。

④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考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

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②面试地点:昌宁县广播电视局、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③面试方式:按照《昌宁县公开招考播音员主持人面试实施方案》实行。由县人事劳动局和县广电局共同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其他

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由申请复查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县人事劳动局流动调配科,由县人事劳动局统一报委托阅卷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公布复查情况。申请人职能申请复查本人的笔试成绩。

(四)聘用程序

在面试分数合格以上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

1.体检:由昌宁县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和严格政审。

3.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在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若发现不宜聘用人员,则不予聘用。可由下一名依次递补或空缺。

4.办理有关手续: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县人事劳动局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后,主管部门到县人事劳动局办理有关手续,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被录用的,由县劳动人事局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调离昌宁县广播电视局节目主持播音岗位。

四、招聘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人事劳动部门发出笔试、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笔试及面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可通过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ncn.gov.cn)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昌宁县人事劳动局、昌宁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昌宁县人事劳动局0875-7131399

昌宁县广播电视局0875-7130144

特此公告。

昌宁县人事劳动局  昌宁县广播电视局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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