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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班学院:
为全面了解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开展情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的意见》(苏教考自【2007】23号)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自考助学专业期中教学与管理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专业:自考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业。
二、检查时间: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11月17日至11月28日)。
三、检查方式:办班学院自查与继续教育学院抽查相结合,以办班学院自查为主。11月17日至11月21日,请各学院自查。11月24日至11月28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办班学院自学考试相关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日常管理人员、班主任配备等情况。
2.日常教学管理方面:检查教学计划执行(含实践教学安排)、教师备课笔记、学员平时作业、学员考勤及课堂纪律等情况,重点检查11级毕业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均须组织期中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特点灵活多样,注重考试(考核)效果,请各学院于11月13日之前报期中考试安排表(纸质)至培训楼S415。
3.学员管理方面:健全班级组织,强化学员自我管理意识;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对学制即将期满的学员,切实做好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主动联系学员家长,共同做好学员的教育工作,对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学员进行学业预警。
4.宿舍管理方面: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加强学员宿舍管理,强化学员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学员宿舍卫生评比和安全检查。
5.日常教学督导:学院领导及日常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教师座谈会、学员座谈会记录等。
五、检查要求
1.请各办班学院制定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期中教学与管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自学考试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
2.教学大纲、课程安排表、教师备课笔记、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听课记录表、课堂考勤表及学员名册、座谈会记录等应及时归档。
3.请各办班学院于2014年12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发至自学考试邮箱(zxks@nuist.edu.cn),纸质版打印后请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至培训楼S415室。
4.继教院将对此次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及时反馈给各个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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