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建水县2010年招聘特岗教师面试实施细则
来源:建水县教育局 阅读:1485 次 日期:2010-08-13 0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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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红河州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简章》和《红河州2010年“特岗教师”招考面试公告》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0年招聘特岗教师面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根据《红河州2010年“特岗教师”招考面试公告》中“面试人员名单”所确定的人员为面试人员。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参与面试,逾时15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参与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面试考官由建水县教育局从具有中小学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抽调担任。

(二)各面试考场开考前,面试考官向监督席的同志出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确认考官资格。

(三)各面试考场由7位考官组成。

(四)各面试考场设立监督席、记分席,邀请县人大、县纪委的同志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五)面试考官与考生有直系或旁系血亲时,必须回避,并提前告知建水县教育局,不按要求申请回避的考官经发现查实后取消其考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六)面试工作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指派。

三、面试具体办法

(一)面试考核教育教学能力,采取课前说课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说课及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面试于20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8:30开始进行,面试考官在面试前30分钟从考官库中临时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并由工作人员按要求带入各面试考场作面试准备工作。

(三)面试的考生必须在面试前提前30分钟在候考室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面试顺序。考生应试时只能向考官报本人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评价表》必须经考官签字后方为有效;《面试成绩汇总表》必须经主考官、记分员签字并经该场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五)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官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考官的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若遇某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时,对面试成绩并列的考生进行加试,直至得出面试应取名次。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8月16日上午8:30至12:00。

面试地点:建水六中

五、纪律要求

(一)面试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严禁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并作出严肃处理。考生若发现面试相关工作人员违纪的,可向建水县纪委、建水县监察局投诉。

投诉电话:0873—7651618.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建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873—7613937;0873—7626807;13508734681.

建水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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