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41 次 日期:2014-11-14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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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共36名,其中:初中教师岗位16名、小学教师岗位20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招聘名额、岗位类别详见《涪陵区面向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后)。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2014年11月24日上午8 :30,报考人员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中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学科岗位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件、成绩表原及复印件、就业自荐书等到指定地点报名。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学科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属紧缺学科的(物理、政治、地理、生物)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则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专业知识测试(分值为100分)

2014年11月24日上午8点30分,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主要对教育教学理念、学科专业知识等进行测试。包括报考人员自我介绍(须同时提供大学学科成绩、获奖及奖学金情况等内容)和学科专业学知识现场问答两个环节。

考核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和其在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获奖等情况量化评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分值为100分)

根据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招聘学科岗位面试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学科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计算),但至少应保留该招聘学科岗位1名招聘学科岗位数。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西南大学报名点公布,同时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2014年11月25日,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其缺额按招聘单位的招聘科学岗位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备课、上课的方式进行,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定就业协议人员。招聘学科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若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签定就业协议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区教委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签定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名额等额确定签定就业协议人员,并现场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考生务必自带)。如经确认自愿放弃签定就业协议的,其缺额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定就业协议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岗位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2015年7月2日—3日,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参加考察,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服务期流动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蒋显全023-72880381  13896737393

陈茂胜023-72860395  18323960011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附件:2015年重庆市涪陵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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