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接收地方毕业生简章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网 阅读:676 次 日期:2014-11-10 1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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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属公安现役部队,纳入武警部队序列,是公安机关组成部分,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受公安部警卫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是一支有光荣传统的部队。主要担负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严肃、光荣、严密、细致的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多年来,我们从全国各地高校中吸收有志献身警卫事业的优秀人才,他们在警卫岗位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广东警卫事业作出了贡献。

一、接收专业

2015年,我局计划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男生、女生)若干名,专业包括: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文学(英语)、理学(应用心理学)、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须是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卫事业;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2、本科生年龄应在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灵敏,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眼视力4.9以上,男生身高1.78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属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含)或1门以上(含)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从即日开始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提交个人自荐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电子相片、获奖证书等,注明身高、视力)。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考试、体检和政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组织进行综合考试(面试、知识能力考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

4、签订协议。从综合考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毕业生中,按招录计划择优签订协议书。

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020-87186543、020-87678743(传真)

联系人:吴干事

联系电话:13928772106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一马路11号警卫局政治处

邮编:510080

Email:gdgatj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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