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饶市广丰县委宣传部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江西人事考试网 阅读:856 次 日期:2014-11-07 10: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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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活力。经研究,决定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到县委宣传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人数为6名。其中:县委宣传部机关(县文明办)公务员3名(含县文明办公务员1名),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新闻采访人员3名(此岗位适合男性)。

二、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

县委宣传部机关(县文明办)公务员面向全县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考人员须已进行了公务员登记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需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件可交流进机关的四类人员条件。

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新闻采访人员面向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教育系统)在编在岗的一般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考人员须具有干部或教师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宣传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新闻采访人员职位的需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即2012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身体状况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新录用试用期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4日—11月20日。考生登录广丰政府网、广丰党建网、中国广丰网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报送县委宣传部干部科。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送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和同底电子照片(照片为jpg格式,宽高比3:4,大小为40kb以下)。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开考比例4:1,若某一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低于4:1,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2、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者资格审查通过后,到县委宣传部干部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写作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另行通知。

4、调研:调研成绩满分100分。拟定调研背景资料,组织报考人员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笔试和调研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调研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和调研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结束后,考生未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放弃选调的,记入其个人信息。

6、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调研成绩×40%+面试成绩×30%),按照n+1(n为职位选调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提交公开选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7、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安排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在考察、体检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8、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将分别在《广丰党建网》、《广丰政府网》、《广丰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办理调动: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拟选调人员进入县委宣传部试用3个月。试用期自办理试用手续起算。试用期满经县委宣传部考核合格后,按组织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2653171(县委组织部) 2652524(县委宣传部)

监督电话:12388 (县纪委) 12380-04(县委组织部)

广丰县公开选调县委宣传部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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