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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对2014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予以取消(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重新报考一次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8: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报名的考生应认真对照遴选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重新报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报考,不能再报已被取消的遴选职位。重新报名的考生,应重新填写《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后,由考生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栏加盖公章。工作单位为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工作单位为省直机关、单位的考生,到本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省直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后,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统一将审查合格考生名单、《报名推荐表》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报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将考生有关材料转各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改报已被取消遴选职位的,不允许再次改报。
重新报名的考生,要保证报考时所填写的通信工具畅通,以便资格审查部门和遴选单位联系。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4日
附件:2014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面向优秀选调生和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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